【守护舌尖上的平安】逼上梁山给阴米“美白”

2025-11-21 20:18 U乐国际·集团

  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【出产、发卖有毒、无害食物罪】正在出产、发卖的食物中掺入有毒、无害的非食物原料的,无害的非食物原料的食物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惩罚金;对人体健康形成严沉风险或者有其他严沉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惩罚金;致人灭亡或者有其他出格严沉情节的,按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惩罚。

  2023年6月,个别户朱某为提拔阴米(一种糯米加工食物)的卖相,明知甲醛次硫酸氢钠(俗称“吊白块”)是严禁用于食物的工业原料,仍通过收集采办并添加至阴米中,以此添加产物的白度和膨缩度。同年7月,荆州区市场监管局正在其做坊内查获2。5公斤“吊白块”及2公斤问题阴米。经检测,2023年7月至9月,朱某将添加“吊白块”的阴米一般产物,发卖给三名个别运营户,不法获利1550元。案发后,朱某经德律风通知自动到案,并退缴全数违法所得。司法判定显示,其虽患双相感情妨碍,但做案时具有完全刑事义务能力。发卖的食物中掺入有毒无害非食物原料,行为已形成出产、发卖有毒、无害食物罪。法院认定,“吊白块”做为工业漂白剂,正在食物加工中利用会分化发生甲醛等有毒物质,严沉风险人体健康,最终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三个月,并惩罚金3000元,违法所得1550元。

  食物平安底线不成触碰。“吊白块”等工业原料严禁用于食物加工,神经系统,以至致癌。出产者切勿为逃求卖相添加剂,不然将面对刑事逃责。“小本生意”也需守法,此案中朱某运营虽规模小、获利少,但平易近以食为天,此种行为必然要被逃查刑事义务。食物行业从业者应服膺,无论规模大小,一旦冲破平安红线,均需承担法令义务,切勿心存侥幸,违法行为必然遭到惩处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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